香港樓價高企,入市成本高,租樓可能係其中一個選擇,不過看似簡單,但當中亦有大家需要留意的地方:
1.委託代理搵租盤
準租客可以在591網頁上,搜尋適合自己類型的租盤,然後委託該出租單位的持牌地產代理,因持牌地產代理對樓宇交易有一定的專業知識,且受地產代理監管局所規管,故委託他們就可以獲更大保障,加上代理須與客戶簽訂《地產代理協議》,大家都可掌握對方的真實資料,對自身保障較大。如市民懷疑或發現地產代理的操守有問題,可向監管局查詢或投訴。
2.確認是否「真.業主」
近年都出現不少租客委託地產代理租屋,簽署租約後才發現簽約者並非業主,或未獲業主授權,在收取按金及上期後失蹤的個案。簽訂租約前,透過土地註冊處紀錄,查閱放盤單位的成交註冊,以確認出租單位誰是註冊業主。若業主委託他人代為簽約,可要求對方提供委託證明書及身份證明,以確認對方是否有權受託。若對方是受業主委託處理物業事務之人,可請對方出具委託書以茲證明。
為避免租屋資料造假,雙方最好確認對方個人身份資料,簽約時,在租賃合約應詳盡留下雙方姓名、及其他個人資料,聯絡方式,或保證人資料。
3.查明出租同意書
如果業主已將物業按揭,亦必須在出租前先取得銀行的同意,否則業主可能違反和承按人所訂立的按揭協議,而被收回物業。而且若業主一旦斷供,銀行毋須租客同意亦可上門收樓,租客有機會被「迫遷」而無法討回按金及上期,要避免租入「偷雞租盤」,建議簽約前請業主出示銀行發出的出租同意書。
4.留意「生、死約」
現時香港主流租約的租期一般是兩年,訂明租期的首12個月為「死約」,「生約」則為租期的第13個月至租期完結。其實,法律上並沒有「生約」、「死約」之分,租約的租期為兩年亦即雙方都要履行租約上所有條款兩年,而所謂的「生約」其實是指退租權。